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省立三院专项“健康圆梦基金”公益捐赠倡议书
社会各界朋友、各爱心企业家、爱心人士:
近年来,在省卫健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省立三院公益慈善救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从交通事故救助到“三无”病人、贫困家庭应急医疗救助和团省委“希望小屋”、无偿献血、先心病儿童救治,再到援藏、援疆、援青、援渝及省内基层医疗对口帮扶和省派第一书记、业务院长扶贫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救助帮扶机制不断成熟完善,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有力支持了我省医疗健康事业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体医务工作者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群众正常就医,始终秉持医者初心、践行医者使命,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医院专门设立了“五年公益救助爱心项目”,重点针对省内及新疆、西藏、云南、青海等边远地区开展小儿先心病、胸病、肢体矫正、血液病、罕见病等专业医疗救治工作,在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省立三院“健康圆梦基金”成立之际,倡议如下:
一是健康山东、人人有责。当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头,持续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繁重,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存在,特别是社会上还有不少因病、因灾等因素致贫的困难家庭,亟待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作为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让更多的人向有特殊困难的人献出一份爱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也是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责任。
二是扶贫济困、崇德向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也是实践伟大中国梦的时代要求。特别是在济南争创建文明城市、我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之际,参与慈善事业,能够增强人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自豪感和公民意识,有利于形成友爱互助、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来说,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既是对社会的奉献,更是企业家创业立德的境界。
三是勠力同心,共促发展。大疫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过去的几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的防控,没有衰减社会各界的爱心援助,社会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通过捐款捐物支援抗疫一线,用爱构筑起防控疫情的“钢铁长城”。大家的义举善行,彰显了中华儿女乐于奉献、勇于战斗的精神品质,体现了各界人士“天下有难、匹夫担责”的社会担当,背后凝聚的是若干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家国情怀,多难兴邦的背后凝结的是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同志们、朋友们,当您慷慨捐赠之时,付出的是爱心,收获的是真情;传递的是善良,收获的是感恩,您的点滴善举,将用温暖护佑羸弱者前行,让阳光照亮贫困者的梦想,激励贫困群众心怀忠诚报党恩!我们坚信,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齐聚,定能众志成城。我们承诺,一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将您的善举更直接、更精准、更快捷地传递给需要帮助的人。
新时代谱写新篇章,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最后,再次向各位爱心企业家、爱心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安康,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省立三院健康圆梦基金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省立三院专项“健康圆梦基金”简介;
2.捐赠款个人所得税抵扣软件操作说明;
3.个人、企业抵扣所得税说明;
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省立三院专项“健康圆梦基金”简介
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成立于2016年9月,是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5A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
自成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战略部署,在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民政厅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募平台作用、链接社会各方资源、提供优质服务,严格监管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为社会各界参与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渠道和规范的公益平台。截至2021年底,累计接收社会公益扶贫捐赠资金6.7亿元,拨付社会公益扶贫资金6.7亿元,有力地支援了我省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业2021年9月,基金会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22年初,基金会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上半年截止6月30日募集善款1364.07万元。
2018年6月14日,天使健康专项基金在山东天使健康救助第十九场公益活动现场正式揭牌成立,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由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山东天使健康救助联盟共同发起,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关爱、救助儿童重大疾病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体的救助,关爱弱势群体等贫困家庭。聘请原山东省副省长王裕晏、中国保健协会食品营养与安全委员会会长孙树侠为名誉主席;聘请原山东省卫生厅厅长、山东省医学会会长包文辉和原山东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为顾问,救助病种从单一的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增加到八大类百余种,天使健康专项基金严格按照《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秉持基金会不占用捐赠者一分钱,不枉花捐赠者一分钱,不违背捐赠者意愿一分钱的郑重承诺,与省内三甲医疗机构、爱心企业发起成立多个公益项目。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天使健康专项基金·省立三院专项“健康圆梦基金”启动暨“致敬抗疫先锋”公益捐赠项目仪式在省立三院隆重举行。在原省卫生厅巡视员、省扶贫开发基金会顾问、天使健康专项基金主席、管委会主任刘玉芹,省财政厅原巡视员、省扶贫开发基金会顾问庞敦之和基金会、省立三院领导的见证下,省立三院专项“健康圆梦基金”正式成立,主要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水平和困难家庭患者救助使用,具体支持项目如下:
1、山东省及西藏、新疆、青海、云南等边疆地区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及胸壁畸形等特殊疾病医疗救助;
2、山东省及西藏、新疆、青海、云南等边疆地区肢体残疾、儿童脊柱侧弯、肢残矫正等疑难难杂症及罕见病的医疗救助;
3、山东省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光明行动);
4、山东省小儿白血病、小儿罕见病患者医疗救助;
5、基层医生诊疗水平提升培训;
6、应对我省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7、具体公益方向以本基金成立时确定的《救助项目及救助标准》为准。
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账户信息:
税号:53370000MJD675254D
开户银行:招行济南舜耕支行
账号:5319 0502 1410601
户名: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
备注:
1.汇款请备注“天使健康专项基金·健康圆梦基金”;
2.爱心捐赠企业、个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基金会出具捐赠票据、颁发证书。
3.联系人: 王元玲18553352048 胡晓敏13789808061
公益捐赠款个人所得税抵扣软件操作说明
第一步:手机中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点击“个人所得税”图标登陆,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三步:在填报方式中,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四步: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第五步:点击右上角“新增”。
第六步:完善捐赠信息,有多次捐赠的请多次增加捐赠信息。
个人、企业公益捐赠抵扣所得税说明
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 ,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开具的凭证。
二、捐赠票据的作用
? 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只有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机构开具的票据,才能使捐赠机构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公益性捐赠当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并非是简单的“捐多少,扣多少”,税法对于能够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设置了限额。这一限额与捐赠企业当年的年度利润总额(即年度会计利润)直接相关,捐赠扣除限额=年度会计利润×12%。也就是说,允许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不能超出规定的限额。
举例说明
例1
当捐赠支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实际捐赠支出计算税前扣除。
如B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当年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该企业当年的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000万×12%=120万,由于120万>100万,因而该企业当年按照100万全部可以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
例2
当捐赠支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税前扣除限额计算扣除,超过限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如A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当年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该企业当年的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000万×12%=120万,由于120万<200万,因而该企业当年按照120万扣除,超出的80万捐赠支出当年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80万=1080万。
如例2,企业捐赠支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先前税法规定,超出限额部分,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无法享受到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新政规定,可以在接下来的三个年度内继续结转税前扣除。
四、企业公益性捐赠如何向以后三年进行结转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制原理,对公益性捐赠向后三年结转扣除的理解为:首先,对超出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在以后三年计算出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内进行结转扣除,而不是简单地均摊到以后三年进行扣除;其次,在以后连续三个年度内进行结转扣除,如果三年内还结转不完的,则剩余捐赠额不能再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例3
假定例2中A企业2017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万,当年未进行慈善捐赠,该企业2017年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200万×12%=24万,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24万=176万。
尚未扣除部分80-24=56万,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扣除。
例4
假定A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400万,当年未进行慈善捐赠,该企业2018年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400万×12%=48万,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48万=352万。
尚未扣除部分=56-48=8万,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扣除。
例5
假定A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当年未进行慈善捐赠,该企业2019年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00万×12%=12万>8万,因而按照8万扣除,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8万=92万。
此时,2016年慈善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全部结转扣除完毕,200万捐赠支出全部享受到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
例6
假定2019年A企业利润总额为10万元,当年未进行慈善捐赠,该企业2019年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10万×12%=1.2万<8万,因而按照1.2万扣除,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1.2万=8.8万。
此时,2016年慈善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尚有6.8万未结转扣除,200万捐赠支出中只有193.2万享受到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
如前所示,企业能否充分享受扣除,与接下来三年每一年度的年度利润总额和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直接相关。如果接下来三年的年度利润总额较少或者为负,则企业可能不能完全享受到该优惠。因而,在进行慈善捐赠时,要充分考虑捐赠当年和接下来3年企业会计利润情况,做好年度规划进行理性捐赠。
五、企业公益性捐赠按照何种顺序进行结转扣除?
对于企业在几年时间内,持续进行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慈善捐赠,如果每年的捐赠额都超过当年的扣除限额?应该如何享受捐赠扣除的先后顺序也是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同时也会对大额捐赠是否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种办法是,“先当年,再之前,后捐先扣”,即先扣除应税年度当年的捐赠额支出,如果该支出未超过当年的税前扣除限额,才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结转到本年的捐赠支出。这种办法将加大企业以前年度的大额捐赠在规定三年内得不到充分扣除的风险,使结转扣除的优惠力度大打折扣。还有一种办法是,“先之前,再当年,先捐先扣”,即先扣除结转到本年的最早年度的捐赠支出,再依次扣除以后年度的慈善捐赠支出,这样即便当年的慈善捐赠无法扣除,也可以结转到以后三个年度继续扣除。
从鼓励捐赠的角度考虑,“先之前,再当年,先捐先扣”的处理方式,更有利于捐赠人,也更符合立法意图。当然,具体的操作办法还有待财税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