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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量:19298


尊敬的患者(家属、委托代理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以下为住院须知内容,请严格执行,以确保医患相互配合,共同为患者的康复而努力。

一、患者住院期间享有的权利

1、患者享有的权利有:人格尊重权、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获得权、投诉权。

2、入院时护理人员会告知您病区环境(病区布局、有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消防通道等),患者的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病区主任及护士长等内容。

3、如果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意见或不满,可向科主任或护士长反映,也可拨打医院投诉电话:0531-85953277-6465(夜间6350)。

二、患者住院期间的义务

1、患者入住病区后,非必须不得离开所在病区,不得擅自离院。

2、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医护人员咨询。

3、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遵从医嘱,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自行应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需签署《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知情告知书》;病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需签署《自动出院/转院告知书》。

4、医嘱要求患者留陪人的,患方必须安排陪护人员,并保证陪护人员能够符合陪护要求、胜任陪护工作。

5、应主动、及时、准确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与诊治情况、过去病史、药物与食物过敏史、家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患者若为少数民族或者宗教人士,请主动告知生活及饮食方面的风俗习惯,医院将尽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6、保管好个人财产,贵重物品、现金及重要物品随身携带。特殊检查或手术前将以上物品交专人妥善保管。

7、未经医护人员许可患者及其家属、委托代理人等不能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或其他医疗资料。

8、爱护医疗资源, 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9、病房楼及病区内不能使用明火、私人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等)等,一旦发现,医院将为您保管该电器直至患者出院。我院为无烟医院,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吸烟。

10、听从医护人员饮食与健康指导,不擅自使用热水袋、冰块等易导致身体伤害的用品。

11、按规定交足住院押金,及时缴纳住院所需费用。

12、听从医护人员安排,配合医护人员调整住院病区或床位,患者不得自行调换病区或床位。

13、为了便于及时沟通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宜,患方应明确至少一位除患者以外的患方联系人,并准确告知医务人员其姓名和联系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联系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为:              

14、住院期间必须穿着病员服。

15、为创建安静病区,请您不要高声喧哗,不得在病区内玩牌、聚餐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不得实施赌博等违法行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患者治疗需求和休息,请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陪护人员限留一人,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11:00-12:00,下午16:00后,夜间21:00关闭病区。

2、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带好以下物品:洗漱用品及换洗的衣物等生活必需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3日内办理医保)、住院前的门急诊相关医疗记录,以及住院前已检查完毕的各项化验结果 、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3、每个卫生间墙上都有一个红色按钮,是紧急呼叫按钮。当您如厕时,如有不适,请您按住按钮3秒钟以上,护士会尽快赶到。

4、本院为“无红包”医院,禁止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

5、患者住院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我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请您文明用语、规范行为,共同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

7、患者住院期间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向本院相关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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